刊登日期: | 2019/6/17 |
發文日期: | 2019/6/13 |
發文字號: | 府地價一字第1082708991A號 |
主旨: | 公告不動產估價師蔡孟澤涉及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,不予懲戒。 |
依據: |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0條及直轄市縣(市)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0條及直轄市縣(市)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辦理。一、事務所名稱: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。 二、估價師證書字號:(101)台內估字第00407號。 三、開業證書字號:(106)雲縣估字第000005號。 四、懲戒決定書字號:108年度估懲字第1號。 五、懲戒決定摘要:經查本案不符合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之事由,決定不予懲戒。 |